分别说明各事件工期、费用索赔能否成立?简述其理由。
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因为主体结构作业是关键工作,并且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和清理修复花费的时间。部分周转材料损失费用,修复倒塌的模板及支撑,清理现场时的窝工及机械闲置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期间工地堆放的承包人部分周转材料损失及窝工闲置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清理工作发生的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修理和清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能成立,因为是施工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延误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事件3,工期索赔成立,因为设备与管线安装作业是关键工作,且发生延误是因为发包人釆购设备不全造成,属于发包方原因。
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采购费用和现场施工的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
事件4,工期和费用均不能索赔,因为施工方自身原因决定增加投入加快进度,相应工期不会增加,费用增加应由施工方承担。施工单位自行赶工,工期提前,最终可以获得工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