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12年2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管理人在清查A公司资产账目时发现A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存在一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1)2010年10月25日与B公司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账目上显示为对B公司欠款50万元人民币;(2)2011年5月15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生产设备出租给C公司;(3)2011年9月18日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无偿转移到其母公司D公司名下;(4)2011年11月1日主动放弃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人民币;(5)2012年1月27日将公司的电脑等办公设备转移到股东赵某家中藏匿,价值8万元人民币。试分析:(1)哪些属于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的行为?为什么?(2)哪些属于无效行为?为什么?
(1)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于以撤销的行为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生产设备出租给 C公司的行为(1分)将自已所有的办公楼无偿转移到D公司名下的行为:(1分)主动放弃对E公司的到期权的行为。(1分)因为根《企业破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破产中请前年内,债务人以明是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财的行为、放弃值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分) (2)无效行为包括:A公司与B公司订虚假的借款合同行为:(1分)将公司的电脑等办公设备转移到股东赵某家中藏匿的行为。(1分)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和为选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