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以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