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董事长李明认为该公司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12月5日,股东张亮等39人收到了仅由李明签名、没有董事会签章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9日参加了股东会会议。在会上李明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股东很大争论。李明等代表本公司股权3/5的6名股东投票同意,而张亮等33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明宣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通过,将发布实施。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是否合法?(2)会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是否合法?
(1)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会只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第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第三、董事会提议时。因此,董事长李明以个人名义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是不合法的。(2)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本案中,李明等对修改草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占该公司表决权的3/5,不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