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相对性、新颖性的相对性。
秘密性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条件,是商业秘密财产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保证,一旦被公众所知悉,其财产价值和商业价值将不复存在。但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并不是绝对的,绝对的秘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均得在一定范围内向企业的雇员披露,以便雇员据以实施。或者按一定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另外,商业秘密所有者无法阻止他人独立研究商业秘密,或通过反向工程,继承,转让取得与其相同的商业秘密,所以说,秘密性是相对的。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要求不易获得和不被有关范围的人所知,甚至公对希望得到的人是新颖的即可,呼新颖性也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