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联系。在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教育法规都以宪法为依据,都是国家和政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表现,三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三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调整和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法规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制定,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既可以是政党,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此外各级政府诃以根据上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的具体教育政策。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而法律则以法德条款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在表述方式上,政策文件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要求,而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包含处罚的规定。
(3)实施方式不同。政策依靠号召、宣传、运动、动员等来执行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该遵守。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则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4)作用不同。政策对于国家、政党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而法律作用的特点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既不能以政策排斥法律,也不可以法律完全替代政策。P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