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所得税税率为33%。其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7%。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于期末一并结转销售成本。该公司2005年度内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本期销售产品100件,每件售价为50万元,每件实际成本为32万元。销售货款尚有40%未收到。(2)本年度发生两批销售退货,第一批退回2件,退回的是2004年售出的产品,销售价款为100万,成本为64万,东方公司已付清退回产品的价款及税款。该批产品退回时,东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且2004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尚未完成。第二批退回3件,退回的是2005年当年售出的产品,产品退回时东方公司尚未收到该退回产品的价款及税款。假定退货产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东方公司都已收到。(3)本期委托代销产品一批共10件,不含增值税的协议价为每件50万元,同时按售出产品协议价的10%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产品实际成本为每件32万元,代销产品已全部发出。本期根据受托方寄来的代销清单显示,产品已售出80%。已向受托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销产品的价款以及税款已全部收到。(4)上年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产品,合同约定分四年于每年年末平均收取销售价款及税款。该产品销售价款为8000万元,销售成本为4800万元。本年末应收的款项尚未收到。(5)销售材料,销售价款为500万元,该材料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6)以银行存款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7万元,广告费100万元。(7)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65万元。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120万元,但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00万元。(8)计提短期借款利息8万元,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2万元。借入资金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9)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8万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0)本年度发生其他管理费用52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中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20万元。要求:(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编制2005年度上述业务①--⑤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0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3)编制2005年度利润表(利润表格式见下表)。 (“应交税金”科目应列示明细科目)利润表2005年度 (单位:万元)项 目本年累计数一、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二、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四、利润总额减:所得税五、净利润
(1)编制会计分录:
①借:银行存款 3510
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②第一批退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6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4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12
第二批退货: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贷:应收账款 175.5
借:库存商品 96
贷:主营业务成本 96
③借:委托代销商品 320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320
借:银行存款 428
营业费用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④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⑤借:银行存款 585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60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3104
委托代销商品 256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2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00
贷:原材料 200
(2)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830+7+20+50+58+300+20=2285(万元)
应交所得税=2285×33%=754.05(万元)
(3)编制利润表 项 目 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7250 减:主营业务成本 4560 二、主营业务利润 2690 加:其他业务利润 300 减:营业费用 140 管理费用 690 财务费用 30 三、营业利润 2130 加:投资收益 -358 营业外收入 65 减:营业外支出 7 四、利润总额 1830 减:所得税 754.05 五、净利润 107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