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企业为一拟准备上市的酒店,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该酒店2015年的财务状况详见2015年利润表,表中补贴收入30万元为因自然灾害原因国家给予的退税收入,营业外支出15万元为预防自然灾害发生的专项支出。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对历史数据分析后,对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有关财务数据做出如下判断:
1.由于自然灾害原因,该企业2015年的实际收入仅达到企业正常经营收入的60%;
2.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营业费用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管理费用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
3.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其中长期负债利息占财务费用的80%;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5%;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5年利润表如下: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选取了同行业5个上市公司作为参照物并经综合分析、计算和调整得到一组价值比率(倍数)的平均数值,具体数据如下:
(1)市盈率为10;
(2)每股市价与每股无负债净利润的比率为7;
(3)每股市价与每股主营业务利润的比率为3.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运用市场法评估该酒店市场价值。(最终评估值取算术平均数,运算中以万元为单位,评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万元)
1.主营业务收入=100÷60%=166.67(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166.67×50%=83.34(万元)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6.67×5.5%=9.17(万元)
4.营业费用=166.67×5%=8.33(万元)
5.管理费用=166.67×5%=8.33(万元)
6.财务费用=166.67×10%=16.67(万元)
7.无负债净利润
=30.62+16.67×(1-25%)=43.12(万元)
8.主营业务利润=74.16(万元)
9.净利润=30.62(万元)
10.根据市盈率计算的酒店价值
=10×30.62=306.20(万元)
11.根据无负债净利润价值比率计算的酒店价值
=7×43.12=301.84(万元)
12.根据主营业务利润价值比率计算的酒店价值
=3.8×74.16=281.81(万元)
13.评估值
=(306.20+301.84+281.81)÷3
=296.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