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在2020年3月末审核该企业2020年3月份发生的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及资料发现: 资料1: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3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商品已发出。该企业仅做了预收货款的账务处理,商品发出时未做账。 该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预收账款113000 资料2:出租给乙公司一台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该企业于3月1日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含税租金收入,共计8万元。 该企业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预收账款70796.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203.54 资料3:出售一台旧固定资产,收到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该固定资产在2014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300000元,进项税额51000元,进项税额于2014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该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8252.4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747.57 资料4:从境外单位购入产品设计服务,该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设计服务费并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取得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50000元,税额9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9000 资料5:该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了一批2020年1月份购入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30000元,其进项税额已全额申报抵扣。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30000 贷:原材料30000 经审核确认,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且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 资料6:支付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建筑安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0元,税额18000元。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 贷:银行存款218000 资料:7: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000元,成本为90000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90000 贷:库存商品90000 资料8:将上月外购的一批商品奖励给企业职工,该批商品的账面成本为500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56500 贷:库存商品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0 (1)按照资料1~8说明企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企业错误处理,请做出账务调整的分录。
(1)【正确答案】 (1)资料1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 调账分录为: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资料2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3)资料3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能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固定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1+13%)×13%=10353.98(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47.57 固定资产清理 8606.4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353.98 (4)资料4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5)资料5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应按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现应按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 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提示】第1 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产品销售成本) 注意:具体应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分摊,不涉及的项目不参加分摊。 分摊率=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2 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①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②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③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0.05=15000(元) (6)资料6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提示】自2019 年4 月1 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 年抵扣。 (7)资料7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调账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45600 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0 【提示】注意区分下列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行为: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资料8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提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