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县,2019年9月10日转让其2014年购买的一幢写字楼,取得含税转让收入3600万元。该写字楼位于B县,2014年购买时的价格为25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该办公楼资产原值26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50万元。该工业企业对于该项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多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计提增值税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如果A企业对该项业务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提增值税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A 企业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B 县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36000000-25000000)÷1.05×5%=523809.52(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23809.52 贷:银行存款 523809.52 (2)A 企业应该向机构所在地A 县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476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23809.52 (3)借:银行存款 36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027522.94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29724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