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高端家具生产企业,其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销售,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到甲公司2015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15年3月3日,甲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并购了与其无关联方关系的A公司。合并日,A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6000万元,公允价值5800万元,距离到期日尚有3年,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综合分析相关因素后认为,A公司持有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限过长,如仍有持有至到期日,将对公司资金周转影响较大。为此,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15年3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B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公允价值10000万元,该股权投资系甲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以11000万元的总价款从二级市场取得,占B公司0.03%有表决权的股份;甲公司于取得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一直全部持有。2014年12月31日,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降至9000万元,甲公司判断其发生了减值,并就此确认减值损失2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3月31日,甲公司编制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就该股权投资分别确认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收益各1000万元。 (3)201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C公司。甲公司占C公司75%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C公司的业务范围仅专注于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期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等获得回报。C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所有对外投资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未将C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对C公司投资进行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2015年12月15日,甲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原资料购买合同,定于2016年12月15日购入该原材料6000吨。单价为1万美元吨。为防范进口原材料价款支付相关的外汇风险,当日甲公司决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与境内某上市银行签订了有关远期外汇合同。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了会计处理(假定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会计处理正确。 2.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2015 年 3 月 31 日,甲公司应就该股权投资分别确认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各 1000 万元。 或: 增加所有者权益【或:其他综合收益】1000 万元。 或: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损失的,在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应将 C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核算【或:以账面价值计量】对 C 公司长股权投资。 4.会计处理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