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下,A省(省简码为12)与B省(省简码为53)决定联合勘定A、B两省毗邻边界线。界线所处地区为平原,地势起伏不大。 (1)已有资料。 ①A和B省相邻区域的1︰50000和1︰100000地形图,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②测区内基础控制成果包括国家控制网点和国家GPS网点,城市控制网点及相应等级的控制成果; ③其他相关资料。 (2)投入的主要测量设备类型。 ①双频GPS接收机多台; ②6.0″全站仪多台; ③光电测距仪多台。 (3)技术要求。 ①对测区内已有的基础控制点成果,应进行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 ②界桩点坐标要求实测。测定界桩点坐标和高程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与所利用的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可采用GPS静态相对定位方法,也可以采用GPS-RTK方法测定。 ③利用已有地形图资料制作的边界地形图成带状,图内内容范围为垂直界线两侧图上各5cm内。 ④一般情况下不设界桩点方位物,有必要设置时,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3个。 ⑤其他相关规定参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17796—2009)执行。 测绘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界线测量的准备以及相关的界桩点、边界点和相关地形测绘。提交的界桩登记表内容包括了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两处或三处)、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的直角坐标、界桩的地理坐标和高程、备注及双方(或三方)负责人签名等,同时提交了其他符合规范要求的界线测绘成果。 问题: 1.界桩点坐标测量,当采用RTK测量时,固定站如何选择?流动站观测数据如何处理? 2.对野外施测坐标困难,又无准确地图可以量取其坐标的边界点,如何处理? 3.本案例中,界桩登记表内容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需要补充哪些内容?
1.根据《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17796—2009)第6.2条第2款规定,固定站应选择在高等级GPS控制点上,流动站每测回的自动观测个数不应少于10个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应至少选择一个高等级GPS控制点进行测量校核。校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应不大于20cm。 2. 对野外施测坐标困难,又无准确地图可以量取其坐标的边界点,可量取其至三个以上永久性的固定地物点或永久性的固定地形特征点的距离加以表述。 3.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两处或三处)、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的平面直角坐标、界桩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界桩位置略图、备注及双方(或三方)负责人签名等。所以本案例中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不完备,需要补充边界线编号、界桩位置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