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有:
(1)合同总价120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60%。
(2)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3%,从每月的工程款中按3%扣留。
(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6%,在竣工结算时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问:(1)该工程的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6月各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
(3)7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见书P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