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及其特点。
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包括:(1)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关于商品服务质量保障的法律规范(3)关于维护消费交易公平的法律规范(4)关于消费者安全的法律规范(5)关于商品、服务标识管理方面的法律(6)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法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体系的特点:(1)消费者保护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的限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消费者在经济上处于被支配的、从属的弱者地位。所以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特别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及国家机关的职责。同时,还在解决消费纠纷,保证消费者受损时得到救济和补偿的程序和措施上做了一系列方便消费者的规定(2)消费者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传统的“契约自由”进行了适当的限制。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经营者往往单方面制定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消费者决定契约内容自由实际上名存实,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往往塞入一些对无专门知识的消费者不利的内容,所以,法律就必须对“契约自由”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护消费者利益(3)消费者保护法已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产品如有缺陷并使消费者受到损失时,即使生产者在制造产品时已尽到一切可能的注意,仍需对此负责,而消费者无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