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和实施该原则的制度措施。
公众参与原则也称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公众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开发决策、建设项目有相应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参与的主体是公众,参与的对象是影响到公众的建设项目,参与的方式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参与的内容包括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与监督权。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