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当事人基本情况:杨XX,男,35岁,汉族,XX县XX乡XX村村民,电话:XXX。
被告:XX县公安局,地址:XX县XX大街X号,电话:XXX,法定代表人: 李XX,局长。
2016年4月28日,杜XX承包了工厂扩建厂房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XX事先未征得杨XX同意,便擅自在杨的责任田东南角处挖池拌石灰。石灰粉尘及灰水流入杨责任田里,对小麦生长造成了一定影响。杨XX曾与杜XX当面交涉,请求他换地方拌灰,以保护小麦生长。杜XX却不听劝阻,继续在原地拌灰,并说挖池拌灰没有在杨XX地里,杨XX管不着。两人发生口角互相厮打在一起。2016年5月6日XX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杨XX干扰杜XX正常施工,殴打他人,造成杜XX轻伤为由,对杨XX处以50元的罚款。杨XX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XX认为XX县公安局认定他干扰杜XX的正常施工与事实不符。杜XX在杨XX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灰尘及灰水不仅散落在小麦上而且还直接流进麦田,使小麦受害,枝叶枯黄。杨XX要求杜停止不法侵害,这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根本不存在干扰杜的正常施工的问题。可见县公安局认为杨XX干扰施工,是错误的。
杨XX还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打人,造成杜XX轻伤与事实不符。在制止杜XX的非法侵害中,双方发生口角,有过拉扯现象。但双方均未被打伤,在场劝架的群众可以证明。杜XX谎称自己受伤,既无医院诊断书,又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而且公安局轻信杜XX一面之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杨XX罚款50元,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杨XX,男,35岁,汉族,XX县XX乡XX村村民,电话:XXX。
被告:XX县公安局,地址:XX县XX大街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李XX,局长。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XX县公安局在2016年5月6日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28日,杜XX承包了工厂扩建厂房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XX事先未征得原告杨XX同意,便擅自在杨XX的责任田东南角处挖池拌石灰。石灰粉尘及灰水流入杨XX责任田里,对小麦生长造成了一定影响。杨XX曾与杜XX当面交涉,请求他换地方拌灰,以保护小麦生长。杜XX却不听劝阻,继续在原地拌灰,并说挖池拌灰没有在杨XX的地里,杨XX管不着。于是两人发生口角互相厮打在一起。2016年5月6日县XX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杨XX干扰杜XX正常施工,殴打他人,造成杜XX轻伤为由,对杨XX处以50元的罚款。原告认为,被告做出此决定的适用法律不当,所述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1)XX县公安局认定杨XX干扰杜的正常施工与事实不符。2016年4月28日杜XX在杨XX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灰尘及灰水不仅散落在小麦上而且还直接流进麦田,使小麦受害,枝叶枯黄。杨XX要求杜XX停止不法侵害,这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根本不存在干扰杜XX的正常施工的问题。可见县公安局认为杨XX干扰施工,是错误的。
(2) XX县公安局认定杨XX殴打他人,造成杜XX轻伤与事实不符。在制止杜XX的非法侵害中,双方发生口角,有过拉扯现象。但双方均未被打伤,在场劝架的群众可以证明。杜XX谎称自己受伤,既无医院诊断书,又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而且XX县公安局轻信杜XX一面之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22条规定对杨XX罚款50元,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对原告的处罚决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提出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XX
2016年XX月XX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P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