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审计甲公司财务报表。2013年2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拟与甲公司续签审计2012年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配偶在甲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ABC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B为甲公司董事长秘书提供投资决策所需要的甲公司所在行业的国外数据资料。(3)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的父亲是甲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2012年l0月,ABC事务所拟定由合伙人C对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4)甲公司是D集团的全资子公司,XYZ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D集团财务报表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XYZ事务所提供了甲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5)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E于2012年为甲公司提供了计算所得税的专业服务。(6)ABC事务所分所的F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10月1日起担任甲公司全资子公司P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限3年。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违反。注册会计师配偶担任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以上的重要岗位,注册会计师承接该项目,将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2)不违反。ABC会计事务所员工为审计客户甲公司董事长秘书提供行业数据资料没有承担管理层职责。(3)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甲公司的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担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导致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4)违反。按照保密原则的总体要求,ABC事务所应当征得甲公司授权情况向XYZ事务所提供底稿。(5)违反。ABC会计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了计算所得税的专业服务,存在自身利益和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6)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被审计位的法律顾问将因自我评价和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