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王华负责对ABC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测试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注册会计师王华选取填制日期为6月5日至26日的4张发货单,编号为3076号至3079号,购货单位均为甲公司。王华在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中找到了相应的记录,与上述发货单对应的销售发票填制日期为6月26日。(2)乙公司是ABC公司2010年7月新发展的客户。ABC公司信州审核部门批准乙公司的赊销信用额度为500 000元。在收到乙公司于7月5日预付的100 000元后,ABC公司以每件117元的价格(含增值税)分别丁7月10日和12日向乙公司发出3 500件和1 800件产品,并于7月30日收到剩余款项。工华检查了以上两次发货的销售单和发货单,销售单的信用审核记录显示,上述两批产品均经信用审核部门职员小李批准即予发货。王华检查了相关的银行收款单据,没有发现异常:(3)王华从ABC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选取了10月31日最后一笔交易和11月1日第一笔交易,注意到10月31日最后一笔交易的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填制日期均为10月31日,发货单编号为6256号。11月1日第一笔交易的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填制日期均为11月1日,发货单编号为6255号。财务人员解释,由于ABC公司运输安排原因,上述两笔交易的相关产品均在11月1日发出,但由于10月31日最后一笔交易的客户要求的发货时间是10月31日,故将6256号发货单和相关销售发票日期填制为10月31 日。[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请逐项指出上述事项足否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如果表明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请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1)事项(1)表明内邾控制得到有效执行。(2)事项(2)表明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理由:向乙公司的赊销金额520 100(117×3 500+11 7×1800-100000)元已经超过了赊销信用额度500000元.应当获得集体决策才能发货;建议:超过公司既定赊销信用额度的销售应当进行集体决策,获得批准后才能发货。(3)事项(3)表明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理由:因为ABC公司人为提前了发货单日期,并提前确认了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建议:企业发货单同期的填写应当以实际发货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