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当年12月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开出现金支票1张,用于购买办公用纸一批,价值8000元;
(2)开出转账支票1张,用于购买办公用打印机1部,价值10000元,已经交付使用;
(3)工作人员吴某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0元,以现金支付;月中,吴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9000元,交回余款1000元。
(4)收到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300000元,其中指定用于某重点项目的经费100000元,其余为公务经费。
(5)收到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该单位某重点项目支付了经费500000元。
(6)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报废一台专用设备,账面价值2000000元。
(7)年终根据表1提供的资料及上述经济业务,办理收入与支出结账。
(1)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8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8000
(2)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1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固定基金10000
(3)借:暂付款——吴某10000
贷:现金10000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9000
现金1000
贷:暂付款——吴某10000
(4)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0000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200000
拨入经费——项目支出100000
(5)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00000
贷:拨入经费——项目支出500000
(6)借:固定基金20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
(7)借:结余70527000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40027000
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0500000
借:拨入经费——基本支出60200000
拨入经费——项目支出50600000
贷:结余110800000
借:其他收入5530000
贷:结余55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