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
A.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B.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C.一级警司至三级警司 D.二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