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字号的书写位置正确的是()
A.(下行文)在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 B.(平行文)在标题右上方、红色反线的右下方 C.(上行文)把发文字号放在右侧、签发人放在左侧 D.(上行文)把发文字号放在左侧、签发人放在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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