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收到购货方支付拖欠的货款2000000元(该批货物于2019年12月销售),以及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30000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3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00 财务费用30000 要求:简述上述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及账务调整。
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30000÷(1+13%)×13%=3451.33(元) 账务调整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3451.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51.33 财务费用增加3451.33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345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