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零售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2020年3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9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6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6月份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该零售店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在途物资 10000
销售费用 100
(应并入采购成本,数额小的时候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9
贷:银行存款 11409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000
贷:在途物资 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000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月末,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610.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0.62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4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