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0%、10%、5%。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多少?
由题意,计算步骤如下: (1)经营所得:丙国抵免限额=(100+200)×50%×200/(100+200)=100(万元);在丙国实际纳税=200×60%=120(万元)>100(万元),允许抵免100万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丙国抵免限额=(50+60)×10%×60/(50+60)=6(万元);在丙国实际纳税=60×5%=3(万元)<6(万元),允许抵免3万元。 (3)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100+3=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