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四分之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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