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可以由()提出。
A.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 B.在华机构作为在华保护工作的联系人 C.国家知识产权局 D.原产国或地区官方驻华代表机构工作人员 E.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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