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所包含的内容。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