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文查办的程序。
(1)阅读有关材料,搞清查办的问题。(2)查办立项。立项既是查办工作的开始,也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立项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要素:①确定查办的事由;②明确办理要求;③指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④规定完成时限;⑤提出办结后的反馈要求。(3)查办的办理。办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出交办;一种是由查办人员直接承办。转出交办的方式一般有:发文件、公函查办;转发领导同志批示的复印原件;电话查办;问题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者,可召集会议,指定牵头单位,组织各方分头去办。凡是直接承办者,大多是事情紧急或问题重大者,由查办人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然后按政策规定和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对高级领导机关来说,直接承办只能是少数,多数是转出交办。在查办过程中,查办人员要及时了解查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办理者,应定期催办。(4)查办的结果与反馈。凡是已立项查办的事件,都必须有结果,其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作了处理;②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了情况;③部分肯定,部分否定;④事件的范围有所扩大,即由一个问题涉及一片,或从一个人的问题牵涉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项办结的事件,查办人员和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向交办的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汇报。查办结果应当一事一报,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收到查处结果后,应按办理要求认真审核,然后报领导审阅结案。(5)整理归档。一个问题查办结束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整理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