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央资政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各部及军机处大臣如对资政院决议不满意时,可以要求资政院复议;(2)在重新审议时,意见仍不统一时,行呈请皇帝裁决;(3)当资政院对内阁或政务处的决议有疑问时,可以要求阐明;(4)当行政机关大臣侵犯资政院的权力或破坏法律时,资政院只能奏请圣断。
试述中央资政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各部及军机处大臣如对资政院决议不满意时,可以要求资政院复议;(2)在重新审议时,意见仍不统一时,行呈请皇帝裁决;(3)当资政院对内阁或政务处的决议有疑问时,可以要求阐明;(4)当行政机关大臣侵犯资政院的权力或破坏法律时,资政院只能奏请圣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