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民政府推行的新县制行政层次结构的概况及推行的宗旨。
县为地方自治单位,按面积、人口等状况分为不同等次。县设县政府,设县长1人。县长受省政府的指挥和监督,办理全县自治事项和执行中央及省府委办事项。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分别掌理各项事务。区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区的范围以十五乡(镇)至三十乡(镇)为原则。乡(镇)规模以十保为原则。保的规模以十甲为原则。甲的编制以十户为原则。推行新县制的目的,在于把地方的政治、财经、教育、武装和民众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基层统治网,强化专制独裁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