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议会督察专员的主要职能。
(1)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的对象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检察官、军队、警察、监狱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机关及其公务员。但是,内阁大臣是政治官员而不是执行官员,所以不受议会督察专员的督察,而是由议会选举并由议会直接监督。督察专员不干涉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但对于司法程序性问题如逾期不理,拖延判决,不公平对待当事人、证人等,议会督察专员可以实行督察。乏理公民对政府或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或因某项政府命令、决定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提起的申诉或控告。任何瑞典公民甚至外籍人,只要对瑞典行政部门和法院及其官员有抱怨,都可以向督察专员提出书面控诉。议会议员也把他们收到的控诉案转给督察专员处理。监狱的犯人、精神病院的患者或被其他法定部门拘留的人,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向督察专员寄送秘密控诉书。在督察专员视察时,抱怨者也可以向专员提出口头控诉。受理控诉案件,通常在6个月之内处理完毕,少数重大案件可能要长达一二年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