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答:在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过程中,间接选举是主要选举方式,并且主要采用的是居民代表(而非户代表)选举的方式。代表大会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以传统的推选方式为主,在居民小组内通过协商推选产生。 2000年以来,在一些试点城市社区中,选举形式有所变化,例如沈阳、武汉、南京等地对间接选举的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上海、广州、长沙、太原等地先后进行了社区直接选举试点,引入“海选”程序,在少数地方如南宁和无锡等还进行了选民自愿登记参选的试点。从总体上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以动员式选举为主要形态。目前,社区居民对选举活动态度冷漠,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也缺乏足够的动力来通过民主选举等手段促进社区组织的自治,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倾向日益明显,培育基层民主的任务仍显艰巨。
在居民委员会工作过程中,应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并向居民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P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