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组织监管方面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
答:在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方面,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业务,业务主管单位除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外,还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指导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若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行为,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登记机关将履行其监管责任,对此类社会团体进行撤销登记。若社会团体存在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及所得捐赠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登记管理机关也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严重的甚至撤销登记、依法追究责任。P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