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列宁制定的会议纪律的内容。
(1)只请与议论问题有关的人参加;(2)不许迟到,无故迟到半小时,罚款五卢布,半小时以上罚十卢布;(3)开会有事只许递纸条,禁止说小话;(4)给报告人的时间是十分钟;(5)给发言人的时间,第一次是五分钟,第二次是三分钟;(6)发言不得多于两次;(7)对议程赞成或反对的每次表决,占一分钟;(8)例外情况按人民委员会的特别决议处理。
试述列宁制定的会议纪律的内容。
(1)只请与议论问题有关的人参加;(2)不许迟到,无故迟到半小时,罚款五卢布,半小时以上罚十卢布;(3)开会有事只许递纸条,禁止说小话;(4)给报告人的时间是十分钟;(5)给发言人的时间,第一次是五分钟,第二次是三分钟;(6)发言不得多于两次;(7)对议程赞成或反对的每次表决,占一分钟;(8)例外情况按人民委员会的特别决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