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军人保障制度的成就有哪些?
答:传统军人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包括:(1)法制建设较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要健全,早在1950年,国家就制定并实施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五个条例,建立了以优待抚恤为基本内容的军人优抚制度:1981-1982年,针对被破坏了的军人养老制度,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又先后颁布了《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为建立正常的退休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亦对军人保障方面的相关内容做了规定:1987年12月颁行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8年7月国务院又正式废止了20世纪50年代颁布过的五个条例,重新发布并实施统一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而使这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得到了发展;(2)较全面地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生活保障.如在保障内容方面,新中国成立前只有优抚待遇,可以称之为优抚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增加了安置保障.进入了优抚安置保障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规范了军人离、退休待遇,从而使军人保障进入了优待、抚恤、安置.离退休等项目组成的较为全面的保障阶段;在保障对象方面传统军人保障不仅面向现役的.离退休军人,还惠及现役军人与烈士军人家属,以及一些复员军人,从而是一个从军人到军属都能够得到保障的系统;(3)保障效果比较好,由于军人保障有较权威的法规依据和具体对象的群体特征,加之实施过程中强制性很强,其实践效果是比较好的,即数十年来对于保障军人权益进而稳定军心。改善军民关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正是因为传统军人保障制度较为成熟,加之这一群体特色鲜明和中央政府直接承担主要责任,这使得对其进行改革时所遇到的困难也将会相对小些。 p3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