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
(1)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经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同时分别选举产生。候选人中不得有同一国籍者,并应照顾地区分布,且应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各主要法系。当选法官以个人身份独立进行工作,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2)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在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法院设书记处,设书记官长和副书记官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
(1)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经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同时分别选举产生。候选人中不得有同一国籍者,并应照顾地区分布,且应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各主要法系。当选法官以个人身份独立进行工作,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2)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在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法院设书记处,设书记官长和副书记官长及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