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拥有:(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①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争端。所谓“和平方法”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者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②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③在某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时,安理会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2)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和侵略行为方面的职权:①根据《宪章》第39条,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并应做成建议或抉择,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②促请争端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防止情势恶化。③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并促请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④根据《宪章》第42条,如果认为上述非武力办.法不足以解决问题,可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包括会员,国的空军、海军、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联合国安理会的上述职权在处理国际纠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制止战争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另外,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1条和第42条,而拥有强制执行措施,这一措施是其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联合国安理会在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特定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等,这都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安理会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的目的作出的决定,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有法律约束力,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有义务执行有关决议。这就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找到了有效的依据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