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及其政体原则。
(P92~93)在政体理论方面,孟德斯鸠依据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数及掌权者对法律的态度,把政体分为:第一类,共和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主权属于全体人民或人民的一部分。共和政体又可分为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第二类,君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主权属于君主,君主依照法律进行统治。实际上,孟德斯鸠指的是立宪君主制。第三类,专制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主权属于君主,但君主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个人意志或任性进行统治。具体地讲,三类政体的原则如下:(1)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2)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3)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4)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