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这种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②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不管司法机关出于何种原因没有立案,不论行为人是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以上两种情况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