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了一处住宅使用商品房,并将该商品房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之后又将商品房预售,在建期间,由于开发企业擅自挪用资金发生资金断裂,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请分析本案中如果开发企业宣告破产,则个房当事人的受偿顺序。
本案中,银行享有工程抵押权,承包人享有工程优先权,支付房价的买受人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享有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支付房价的买受人的权利有限与工程款,承包人的工程款有限于一般抵押权,因此本案中个房当事人的受偿顺序为:支付房价的买受人先收赔,之后为工程承包人,最后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