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住宅下面有一家KTV歌厅,每天从早上九点开始一直营业到凌晨两点为止,严重干扰了A的正常学习和休息。A向法院起诉,要求KTV歌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委托环保部门对KTV歌厅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得出的结果是:噪声最高值为48分贝。法院认为,A的住宅地处二类区域,该KTV歌厅的噪声没有超标,遂驳回A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KTV歌厅的行为属于环境噪声还是环境噪声污染?(2)针对此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是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因此也被称为感觉性公害。而只有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时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KTV歌厅的行为没有超出环境噪声排放指标,属于环境噪声。(2)对环境噪声排放并未超标,但事实上又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主管机关作出相应的处理,以维护邻里之间良好的相邻关系。法院应当首先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判决KTV歌厅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