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股东查阅权的有效行使?
答:考虑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专业性,为保障股东查阅权的有效行使,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当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时,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其进行。当然,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泄露,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行使查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P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