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答:我国《公司法》第166条规定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因为它是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故其性质不言而喻。至于其提取的比例及总额,按《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应为公司当年说后利润的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及转增股(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P170
简述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答:我国《公司法》第166条规定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因为它是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故其性质不言而喻。至于其提取的比例及总额,按《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应为公司当年说后利润的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及转增股(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P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