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李某在《成长》杂志发表了小说《千里风流一路情》,该杂志在目录 页声明:转载本刊发表的作品,需经本刊同意。2014年8月,平原出版社出版了《新时代影响力小说集》一书,《千里风流一路情》被收录于其中。2015年5月,明月制片公司将《千里风流一路情》改编成电影剧本并投入拍摄。对于平原出版社和明月制片公司的行为,李某不知情。 请问: (1)《成长》杂志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平原出版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明月制片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没有法律效力。杂志社不是单个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限制他人使用该杂志上发表的作品。(2)不合法。汇编出版行为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且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3)不合法。明月制片公司的改编和摄制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李某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