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面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大修改。
答:(1)由过错责任制走向严格责任制。(2)新公约创立了一种全新的旅客伤亡责任制度;新公约按照索赔人提出索赔额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设立了双梯度责任制。(3)新公约明确了延误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度。对于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是4150特别提款权,对行李是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4)在旅客运输中,扩大了传统运输凭证——客票的表现形式。(5)新公约在原有四个法院(承运人住所地或其总管理处所在地或签订合同的机构所在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权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适用于旅客伤亡的第五管辖权,即旅客住所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