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中的主观说和客观说。
答:(1)主观说。主观说认为,只要外国法本身之规定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悖,即可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它不管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是否会对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只强调外国法本身的有害性或邪恶性。
(2)客观说。客观说则认为,不应仅凭外国法本身规定的内容与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相悖就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而应视外国法适用的实际结果是否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因为外国法的内容与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并不一定导致适用该外国法的结果也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客观说又可称为结果说。较之主观说,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它既可以维护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又有利于个案的合理公正解决。目前各国立法与国际公约普遍采用客观说。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