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国的国际私法学者从不同侧面对国际私法下的几种定义。
(1)根据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把国际私法定义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2)从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角度,把国际私法定义为“调整不同国际私法冲突的规范的总和”。(3)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是否应服从外国法的效力的角度下定义,就把国际私法定义为“每一个国家在处理某一法律问题时,决定是否应该承认某一外国法律的效力的一个法律部门”。(4)用列举国际私法的范围的方式下定义。国际私法是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解决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