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际私法趋同化不断加强和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应以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为己任”的理论观点?
(1)趋同性是以解决各国民商法冲突的国际私法蕴含的一个本质特征。它表明在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互协调、相互接近以至趋于一致的走势。国际私法的趋同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国际社会通过条约形式制定统一实体法的进程正在加快;②各国国内立法中越来越注意采取相同或相近的规则或原则。(2)国际私法趋同化走势的出现与加强有其历史的、现实的生活基础。国际私法在经历了不断的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的斗争后,到了20世纪70、80年代,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大市场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更具国际协调性的国际私法环境,并且必然要求建立起新的国际民商秩序。(3)在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进程中,国际私法自身必将发生一些重大的变化:①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性质和国际法因素将会逐步加强。②国际私法的功能随着它的新目标的确立,也必将从主要着眼于解决个案的法律选择转入到推进国际私法的合作上来。③国际私法在范围上必将进一步突破传统的观点。④传统国际私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它们中有的作用或会相对减弱,或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上述理论的提出,应该说是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工作对全世界国际私法未来走向所作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