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思想的内容。
(1)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在荀子看来,有能够使国家安定的人,而没有使国家自行安定的法。他作为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代表,在“人治”与“法治”之争中,仍然坚持儒家的“人治”。他认为,法和人比较起来,人是首要的,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而法律能否执行得当,与其说法律重要,倒不如说执法人更重要。如果遇到“上好权谋”、“上好曲私”、“上好贪利”,那么,那些显示信用、公正、公平的法律都归于无用。只要有了善于治国的君主,法律即使简略,也能通行天下。反之,如果法律离开善于治国的人,尽管它很完备,也会造成混乱。(2)荀子主张“人治”重于“法治”,还由于他看到国家大事既复杂而又经常变化,倘若法律不甚完备,就会产生各行其是的状况,危害国家。有了善于治国的人,即使有法律规定不到的地方,也可以“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3)荀子所谓“治人”,是对“贤人政治”而言。贤人政治,是以圣明的君主为中心,并以贤臣相辅佐,所以荀子特别强调君主本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