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儒家“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孔子继承了周公“敬德”、“明德”、“修德”的思想,主张“为政以德”,实行德治,即主要依靠礼义道德的力量来教化人们,唤醒其内心之反省,使之日趋于善。“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孔子曾把传统的“折民惟刑”的方法和他自己所主张的办法加以对比,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孙子首先强调了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把德与礼的统治方法放在第一位。这虽反映出儒家思想体系的完整性,但它过分地贬低了“刑赏”法制的作用。其次,孔子也突破了“礼不下庶人”的旧传统,主张对“民”也进行礼义道德的教化。由于孔子重视教化的作用,所以他反对“不教而杀”,认为民有过失,罪并不在于民,而是由于居上位的人对他们没有施行教化,或施行教化而不彻底的缘故。然而,孔子重道德教化、轻刑罚也只是相对的,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便要诉诸暴力。他的主张的实质是:宽猛相济,德主刑辅。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孔子总是强调道德教化,而刑罚只是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后人把它概括为“德主刑辅”。